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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2019/10/26 14:39:08  点击:[]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社会联谊性团体,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为广大重师校友和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之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友联谊活动,增进友谊,友善互助,奉献合作,鼓励广大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

(二)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感恩回报,发挥校友及其所在单位与母校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校友以各种方式关心和支持母校办学;

(三)开展校友事迹宣传和母校成就宣传,宣传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建设,宣传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校友动态,传播正能量,不断提高母校社会声誉;

(四)加强校友对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生的支持(例如提供实习机会与就业岗位);

(五)困难校友的帮扶(为在工作或生活中存在困难的校友提供帮助)。

第四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分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 理事会的权益:

(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二)每年开一次理事会,考虑理事会人员的增减,商议每年工作计划;

(三)任期:每届任期4年,最长不超过两届;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顾问若干。

第六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分会经费主要来源:学院支持和鼓励校友捐赠。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具体活动项目可采用AA制的方式作为经费。经费使用应向会员公开。

第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章程》执行。

第八条 本章程经201910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分会理事会。



上一条: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院校友分会成立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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