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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分团委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

2022/04/27 00:47:54  点击:[]

第一条 分团委学生会物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行使监督职能。

第二条 学生会物资集中存放点为求是楼316办公室。

第三条 物资采购

1.当物资存量小于未来一周的需求量时,相关部门应及时申购物资。

2.物资申购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经分团委书记审核批准生效。

3.购进物资应第一时间交由办公室记录,并统一将物资按类存放。

第四条  物资账目的核查

1.学院分团委对物资账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每次核查后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学生会主席团需在核查记录上签字。

2.核查内容为实物的存量,消耗物数量以及是否账实相符。

第五条  物资管理失职的界定

在分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的,以失职论处,由主席团根据学生会奖惩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物资存量严重不足,影响日常工作,逾期三天没有采购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2.利用学生会的采购便利,为私人采购,或虚填采购单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3.在物资盘点、核查中发现通过虚开、涂改物资清单的,并给学生会造成财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4.办公室成员怠于物资管理工作,导致物资管理混乱的,以失职论处。

5.出现以上财务违规情况以外的其他违规情况次数较多或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以失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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