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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分团委学生会相关工作制度

2022/04/27 00:50:12  点击:[]

一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通过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工作。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专业、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年级、各专业代表总数按比例分配,体现广泛性。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同时具有监督投票及唱票的权力;

(三)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建议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学代会;

(二)认真履行职责;

(三)抵制歪风邪气,揭发违反投票公正的不良事件。


二、 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结构

学生会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设执行主席,下设办公室、学习部、心理部、文艺部、马列部。如需要增补或更改人数,需得到学院党委及分团委的同意。

第四条 主席团的任期自获选当年学代会选举结束后三日起,至次年学代会选举结束后三日止。

第五条 学生会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要事项,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

(四)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生的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处理好各项学生工作,同时做好与兴趣小组的协同联动。

第七条 学生会各部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主要负责人商量,但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适用时,可以直接找主席团商量。


分团委

第八条 学院分团委设学生书记一名、学生副书记一名,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科创部、实践部、社团部、生活部、体育部、新媒体部。

第九条 分团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处理好各项学生工作,同时做好与兴趣小组的协同联动。

第十条 分团委各部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主要负责人商量,但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适用时,可以直接找学生书记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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