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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会选举制度

2022/04/27 00:52:20  点击:[]

第一条 学生会选举应遵循“依章、民主、规范、公平、公开、廉洁”的原则,接受学校及学院党委与团委的指导,并接受全体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面貌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院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条   报名要求

(一)有意参加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且符合参选条件的同学,可于选举公告发布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报名参选,并提交报名表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二)学院分团委在选举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是否满足第三条规定的参选条件;

(三)学院分团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召集报名人签署候选人自律协定。已通过审查的报名人在签署协定,承诺遵守纪律、公平竞争、文明参选、独立竞选后,方可正式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四条 选举方式

(一)在选举投票投票前,候选人应向选举人发表竞选演说,并针对分团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二)候选人竞选演说及答辩的顺序,由分团委组织全体候选人抽签决定;

(三)候选人在选举投票前可以随时向分团委提出退出选举,分团委不得拒绝。候选人退出选举后,不得再次参加本次选举。

第五条 竞选规范

在选举报名开始起至选举投票结束止的任何阶段,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纪:

(一)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的;

(二)以金钱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物质利益,贿赂或变相贿赂候选人或学生代表,妨害其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三)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候选人或学生代表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四)以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等非正当手段达到竞选目的的;

(五)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以编造谣言、伪造证明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的;

(六)对于举报自己选举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七)违反选举制度,或不遵守学院学生会制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规则,情节严重的;

(八)有损害候选人或学生代表自由行使投票权,损害其他候选人正当选举利益或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等其他恶劣情形的;

(九)从选举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党委确定学生会主席团正式名单之日止,任何学生有权利就候选人不符合参选资格或候选人违反选举纪律这两类问题向学院分团委匿名举报。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分团委同意,由学院分党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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