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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寝室安全检查要求

2022/04/27 01:28:47  点击:[]

一、基本要求

1.学生应遵守《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重师发〔2019〕5号)相关安全要求;

2.学生应养成“用完拔插、人走断电”的生活习惯。特别是电吹风、电脑、充电器等常用电器用完或离开时应拔插断电。

二、禁止事项

1.禁止存放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杯、电炒锅、电烤炉、烤火炉、电暖气、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煮锅等物品;电吹风用完必须断电。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电线上床(可以钉在墙上),公寓内外禁止电动车充电。

3.禁止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禁止存放煤气罐、酒精炉、蜡烛、盘式蚊香、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存放有放射性、有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4.禁止存放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等物品;

5.禁止在楼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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